返回⑵ “行为”能力的积累(2 / 2)  加与减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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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级“生命”现象个体而言,其所具备的不同“行为”能力上的积累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其进行主动的“行为”能力积累,而另一种则是其被动的进行“行为”能力积累。这两种“行为”能力的不同积累方式使高级“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间存在着其主观意识直接控制下的“行为”能力与非主观意识直接控制下的“行为”能力的区分。

所以,我们在研究不同的“生命”现象时,尤其是高级“生命”现象时,从“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基础“行为”能力,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直接控制下的“行为”能力与其非主观意识能力直接控制下的“行为”能力这三个方面着手,去探索不同“生命”现象个体在某一指定发展阶段内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才会得到比较真实的,全面的结论。

在当前“人类”社会中,当新的“人类”个体被我们所认定时,其所具备的基础“行为”能力是在一个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中逐渐形成的。以新的“人类”个体被我们所认定这一特定时间点来进行简单的区分,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有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新的“人类”个体在其孕育阶段为其非主观意识直接控制下“行为”能力的积累阶段;当其诞生之后,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直接控制下的“行为能力”积累阶段;在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的末期,其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无法控制其所具备的各种“行为”能力或其已丧失了主观意识能力直至其所具备的“生命”现象发生转移的这个阶段,则又属于其非主观意识直接控制下的“行为”能力积累阶段。

以“行为”能力的不同积累阶段,或者说“行为”能力的不同发展阶段,将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有限“生命”现象周期划分出不同的阶段,可以使我们将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直接控制下“行为”能力的积累与非主观意识直接控制下“行为”能力的积累区分开来。这种以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能否控制其所具备的“行为”能力为区分的方式,可以使我们逐步的了解待当前“人类”这种“生命”现象不同个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间的差异。

由低级“生命”现象向高级“生命”现象演化的这一动态过程中,将不同“生命”现象个体,尤其高级“生命”现象个体所具备的主观意识能力直接控制下的“行为”能力的积累过程联系起来,就为研究其相应的“生命”文明时提供了有力的,实物化的依据。

研究不同的“生命”文明,探索到更多不同“生命”文明间实物的依据这项工作就是我的工作了,这显然不是依靠个人能力所能完成的,所以希望能得到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关注,理解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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