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公司在北京国际音响展示会上将500对格律诗音箱以3400元的批发价在一天之内销售一空,分布在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有多家媒体预测,格律诗音箱的低价销售将点燃音响市场价格战的导火索,音响市场在消费者持币观望的心态下开始显现出冷市。乐圣公司的声誉受到严重冲击,网上开始出现追崇乐圣旗舰发烧友的文章和帖子,惊呼上当,指责乐圣公司暴利过黑,乐圣公司整个销售系统几乎陷入停滞。
价格,这个古老的经济杠杆发挥了它与生俱来的效应。乐圣公司迅速做出反应,董事会经过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起诉格律诗公司。
1997年6月3日下午,深圳巴比伦大厦9楼乐圣音响制造有限公司会议室,董事长秘书方惠芬将椭圆形会议桌擦拭一新,在每个席位上都摆放了一瓶矿泉水、一个烟灰缸和3份与会议内容相关的文件,一份是会议议题,一份是格律诗事件给乐圣公司的生产经营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一份是乐圣公司对格律诗音箱最低成本的综合评估报告。
下午2点30分,参加会议的18名乐圣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如约而至,这是乐圣公司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将六城市直属公司经理一次召回深圳总部议事的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诉讼代理人蒋汉臣律师出席。
董事长林雨峰首先发言,说道:“情况大家都知道了,有人摸了老虎屁股,而且摸完了没给钱。董事会一致通过决定起诉格律诗公司,授权赵青出任原告方代表,委托明华律师事务所蒋汉臣律师做我方诉讼代理。今天特别邀请蒋律师出席会议,是为了让蒋律师更全面地了解我方的情况和意图。现在取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跟大家通报一下情况,把各种观点和疑问都拿出来充分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总经理赵青环视了一下与会人员,说道:“格律诗事件的实质是两对箱子的价值卖了一对箱子的价钱,这个行为向市场输入了这样一个错误信息:乐圣旗舰是以一对箱子的价值卖了两对箱子的价钱。这势必导致消费者心理不平衡,甚至对乐圣品牌的反感和排斥,乐圣将不再是最受发烧友信赖的品牌,过去所有的努力和荣誉都将被欺骗两个字重新注解,这就意味着乐圣旗舰可能被淘汰出市场,也就意味着乐圣的整个生产销售系统全面陷入瘫痪。企业凭的就是一块牌子,牌子倒了,跟着就是多米诺骨牌效应。”
林雨峰说:“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事实。我们请蒋律师就诉讼的法律问题向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大家有问题可以直接和蒋律师探讨。”
蒋律师习惯性地往上扶了扶眼镜,说:“根据我们收集的证据可以认定,格律诗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两项规定,一是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二是伪造商品产地。格律诗公司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以乐圣旗舰套件为主要组件的格律诗音箱,目的在于排挤乐圣公司,其行为指向非常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规定,乐圣公司有权要求格律诗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个案子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关键是证据,证据站住脚,胜诉就有把握。”
生产部经理拿起一叠证据材料向大家示意了一下,说:“我们拆解了格律诗音箱,从这款音箱的工艺和材料上看,单凭经验就能断定3400元的成本绝对做不出来。广东是音箱的主要产地,从工艺、规模到成本都有很大优势,其生产成本也最具代表性。我们把这款音箱先后送到9个音箱生产厂家、12位音箱制造行业专家、音响行业协会和技术检测部门分别进行成本评估,取得了23份成本评价意见书,评价结果全部显示这款音箱的生产成本高于3400元,合理成本应该在4200元至4500元之间。据此可以断定,格律诗音箱的成本绝对高于它的销售价。请注意,是绝对。”
财务部经理一直盯着面前那份《格律诗音箱最低成本综合评估报告》在思索着什么,对成本评估报告上的每一项数据都不放过。
乐圣旗舰套件……1100×2=2200元
特大号纯铜24K镀金接线柱……45元/枚×8枚×2=720元
箱内音箱线……12元/米×米/根×16根×2=192元
音箱板材……120元
音箱使用说明书……20元
高档吸音棉……5元×2=10元
高级阻尼板……40元×2=80元
铝制双孔高音板……35元×2=70元
铜制商标标牌……3元×2=6元
铜制参数明示牌……5元×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