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411章 杀人偿命(2 / 2)  韵母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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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头砸下来,王中华当场倒地。

旁边有村民看到,立刻呼叫了两边家人,然后紧急送医。

但奈何王中华本就身体不好,石头砸中脑袋受了重伤,然后倒地的时候,脑袋又砸在了水泥地面上又是一下。

这一重加一重的,就导致,王中华刚到医院,就魂魄离体,撒手而去。

然后这一下就完蛋了。

王中华的两个儿子立刻暴走,自己的老父亲,这大早上的还好好的,然后这莫名其妙就没了?

为人子女,没有谁能受得了这个。

然后他们就要凶手偿命。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这是自古流传下来的道理。

可问题是,孙博才七岁啊。

而且孙博家里人肯定不可能看着自己儿子孙子,就这么偿了命。

然后王中华家人和孙博家里人一起闹到了警局,警察好办也难办。

好办是,杀人偿命是没错,可是孙博年纪太小,七岁,妥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范围之内,再加上孙博是意外致王中华死亡,非主观性犯罪。

所以,让孙博偿命,在法律上来说是绝对不可能的,未满十四岁,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这样的情况下,想拘留都难,最多就是送少管所。

甚至,孙博年纪实在太小,送少管所的可能性都不大,更大可能还是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所以,最终,警察给出的建议是,两家协商解决,由孙博一家赔偿王中华家人精神损失费,并支付王中华丧葬费用等。

对此,孙家一致同意,愿意尽最大可能,赔偿费用。

可是,王中华两个儿子不同意。

赔钱?

人都没了,他们拿钱要什么用。

两个儿子一致表示,钱,不要,他们就要一个公道,一命偿一命,天经地义。

这就是警察难办的地方了。

杀人偿命,这确实是自古就一直传下来的规矩。

而且现代法律,也一定程度上沿用了这个规矩,在法律规定上,但凡涉嫌故意杀人的,基本都是死刑。

可问题是,一,孙博年纪太小,同样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孙博也不是故意杀人,最多也就是个事故致人死亡。

所以,想要孙博偿命是肯定不可能的。

但又考虑到王中华两个儿子是被害人家属,他们也需要体谅两人的心情,所以很多话就不好说的太直接。

警察也只能想办法从中劝解。

然后,孙家也是发动了一切关系,想尽办法找到了村里的老人,还有和王家有关系的人,想办法说和。

最终,在多方的关系下,王中华两个儿子好像是听劝了,最终同意了和解。

孙家支付王中华的丧葬费用,并支付三十万的精神损失费,同时,在王中华下葬那天,孙博必须披麻戴孝,亲自送王中华老人上山。

至此,这事似乎是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可是,王中华的灵魂,却在两兄弟的一次密谈下知道,这只是自己两个儿子的拖延之计。

他们两兄弟始终坚持自己那个观点,杀人,就必须偿命。

尤其是这个死的还是自己的父亲。

两兄弟决定,既然法律不能帮他们父亲讨回这个公道,那么,他们就自己来。

然后,今天下午的时候,孙博,突然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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