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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的法院单独管理,不受当地市政委员会管辖。法院人员对上级法院负责,最高法院对人大会议负责。

中华特别行政区政府最高机关为中央委员会,由人大会议产生。中央委员会可对下级各级委员会进行任免、管理、命令、奖罚、考核等。

现阶段特区由中央委员会,省、直辖市委员会,市政委员会组成。

市政委员会下面设置区县,区县不设委员会,由市政委员会任免区县公务员。县下面为行政村,行政村实行自治,在特区法律框架内行驶自治权。各区县初级法院和各行政村的治安官属于法院单独管理。

除了中央委员会,省、直辖市委员会、市政委员会产生的干部,以及村民自治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全部采用公务员聘用体制,实行《公务员管理条例》管理,等年底人大会议批准为《公务员法》后,再依法律管理。

所有委员会委员必须向人大会议申报个人财产及重大事项,人大会议的常设审计机关,称为人大廉政公署,能够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对委员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不限任何技术手段,该公署只对人大会议负责。

文件明确规定,特区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警备部队和民兵构成。任何地区和个人都不得拥有任何形式的武装,特区内武器装备严管,没有授权的单位和私人不得拥有武器。取缔华人社区中的护卫队,进过训练改编后成为正规军,或者警备部队,或者进入地方的警察系统担任治安。其余人等必须解散,特区严打各类帮派和私人卫队武装。

武装力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指挥管辖,经费由人大会议列支预算。

应该说《政治协商会议宪章》的通过,意味着中华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制度得到了确认,称这一天为中华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日是名副其实的。

七十七、华人特别行政区(八)

更新时间2012-5-27 7:51:46 字数:4231

会议随后的几天内,对特区的商业、农业政策,以及社会保障体系、教育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保险体系、货币金融体系、新闻出版体系、各项已经实施的法律文件进行了讨论和落实。

在讨论农业政策前,特区带代表委员参观了特区组建的农业项目合作社,那是几个行政村组成的香蕉种植园专业合作社,那几个行政村的土地集合经营之后,产能和每亩效益明显超过了以往种植园的收益。合作社统一进行测土配方,有专门的栽培技术部门,管理虫害部门,以及后期的营销和包装部门,多余的香蕉则会被拉进诗巫食品深加工区制成香蕉咀嚼片。

参加特区的合作社小地主,给代表委员算了一笔账,原来小种植园主,单打独斗,雇的人不仅不好管理,后期营销也困难,经常因为成熟的香蕉卖不出去,搞得只能烂掉,另一方面,雇的零工经常也因为各种各样原因,要求增加工资或者突然不干,有的甚至发生恶性案件。

加入特区的合作社体制后,他家原来一百亩香蕉园的产值比以往增加了60%,而成本只增加了10%,园区内的新型合同制产业农民因为合理管理使用,以及机械化程度增加,比原来用的工少了一半。产业农民的收入比原来增加300%,还有养老保险和各项社会福利政策。劳动关系变得相对稳定,劳工也开始关心种植园的收成,也开始珍惜待遇不错的工作,劳资关系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融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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