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应该尖叫,我应该歇斯底里,我应该抓着上帝的领子拼命晃他问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然而我没有见到上帝,我没有见到黑白无常,我没有见到哈迪斯,我没有见到任何一个传说中的死了之后能够见到的起码能给我指个方向的人。
我死了,没上天堂,没下地狱,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孤魂野鬼。
而且缚在他身上,这个的学名是什么,地缚灵?
我觉得我肯定是做错了什么程序,比如说像《人鬼情未了》里一样,天堂的大门在身后打开了,我不小心没看到;或者是黑白无常今天有事,就把不小心我丢在了这里。
或者是,在我满不在乎的表象下,有太过激烈的执念、委屈和不甘。
我不知道。
从我再次有意识的时候,我就飘在他旁边了。说飘,也不妥当,就是身体很轻,但是脚还是踏在地面上,仿佛活着一样。
他当然看不见我,也不知道我的存在,但是随着他的移动,我却会被他牵着走。
我目测了一下,最远大约不过半径三米以内。
最初恢复意识的时候其实是之前,我突然发现我在车里,而他一脸疲惫地睡在后座,一看就是又上了一整天的节目。
大明星,也难做。
我伸手,却碰触不到他的发丝。
然后就跟他回到了这个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地方。
还是我挂的没有品味的嫩黄色流苏窗帘,上面印着可爱的小鸭子,和整个房间带着几分奢华而简约的气氛格格不入。
摆设都没有什么大的变动。
只是桌上的相框里,不再是我贴着他,晕乎乎地看着太阳花的相片。而换成了他和那个人,那人秀丽明亮,穿着小猫的服饰,笑得一脸灿烂,而他被迫穿着狗狗的衣服,仍然俊美高挑一脸冷酷,却有几分难以察觉的浅浅温柔。
早就知道肯定是这样了,真让我看到了还是觉得丧气。
想人家两大明星,不仅私底下真心相爱,连明面上,都是公司推出的官方配对。粉丝一大堆,每天官网上,博客上,一堆花痴的祝福刷屏看得眼睛都花。
每次都想跳上去吼一句,十年内,他洛予辰是我肖恒的人!
现在回头想想我就像普遍小说里的讨厌女二号(不好意思,一般男二号都是招人爱的,而女二号是找人厌的)一样横插一杠,连累得一对有情人也不得善终。
最后终于我也像普遍妨碍主角幸福的邪恶配角一样,落得不得善终的下场。
我又发现,我执意贴在墙上的几幅他的巨幅华丽海报被他拿掉了。
不知道扔在了哪里,我还一直很宝贝那些的。
罢了,什么时候了,还计较这些。
他进浴室,因为那三米的范围,我还能够不用那么卑鄙地去偷看人家洗澡,即便如此,隔着磨砂玻璃,从透出浴室的一点微光里仍然能够看到那高挑健美的身形。
现在还要看他,大概也就是因为这般沉迷过深,我才在他身上成了地缚灵一类的东西。
本以为,死了就能逃开的。
可曾想,居然迷途不知返,连死了,心都还在他身上。
只是总算还好,因为死了,所以再也不能从他身上索求什么,再也不能强迫他屈尊纡贵地天天对着我掉价的一厢情愿。
灵魂好像是不用睡觉的。
所以等他进入了梦乡,我贪婪地看,因为不能摸,不能抱,只能贪婪地看,就是看着,也感觉满足。
我真是病入膏肓,无药可医。
十年了。
我早该知足。
犹记当年纯真日子,一起驰骋在绿茵球场上,一起笑着,壮志雄心地说踢完青年杯就进国家队,将来一辈子一起踢球。
他的名言就是:洛予辰是最棒的前锋,肖恒是最好的守门员。
还记得他回过头,逆着夕阳,年轻的脸上放射着绚烂的光华。
他说,有肖恒在后方,我最放心了。
因为这一句,在他不知道的地方,我偷偷花了多少努力,浑身是伤,义无反顾。
那时候,他当我是最好的朋友,我披着最好朋友的外衣,享受着他的温暖。那时什么都还没发生,什么都还没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