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章 残梦寻药,心悸折返(1 / 2)  吾欲成天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吾欲成天》 第三章 残梦寻药,心悸折返 在线阅读

逆陨星内心酸楚的和宇奉走在前往残梦星传送阵的路上。他这次出行,并非完全是因为所谓的两百年的寂聊。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和逆无天说的,要去寻找那能够逆天改命,换血重生的灵药。逆陨星其实一直隐藏着一颗强者的心,即使父亲对他不能修炼,无法存力毫不在乎,甚至更加疼爱。众兄长的安慰,以及永世呵护的承诺,这些都不能让逆陨星内心轻松丝毫。反而刺激着他那一颗渴望成为强者的心更加的受伤。他想变强,想拥有和兄长们一样被魔界众人赞叹不已的盖世天资,让人敬服。想拥有最强大的能量,帮助他心中最崇拜的主宰——大魔天君逆苍生,他逆陨星的父亲扫除一切障碍,得到父亲想要一切。想得到父亲的认可,真正的认可为他自豪。魔界众生的尊敬,而不因为他是逆苍生的儿子。

但这些愿望却被这该死的身体,该死的元神识海阻挡在天地之外。逆陨星不甘,他想尽一切办法,想要摆脱这莫名的束缚。逆苍生为他看过,无敌天地的大魔天君也无可奈何。逆陨星那奇特的神识之海让他一筹莫展。

丹药,身为魔界主宰之子,逆陨星服用过太多的天地灵药。但无论多么珍稀,如何神奇的灵药也改变不了他那与众不同的体质。甚至,逆苍生想过为逆陨星偷天夺舍。虽然,逆陨星没有任何法力,最基础的夺舍也无法单独做到。不过这对大魔天君的儿子来说不是难事,逆苍生自有秘术可以代替儿子和被夺之人做第三方施法。但最让逆苍生震惊的情况发生了,他惊奇的发现,逆陨星不可被夺舍。换了几个夺舍之体实验,他做出了个推测,除非逆陨星自身有法力,或许可以对他人进行夺舍换躯。但别人,无法对逆陨星进行夺舍,自己在第三方施法不行,就是法力比自己更加强大,亲自处于第二方对逆陨星夺舍也是不可能做到的。陨星的识海太过神奇,无论什么影响到元神的法术都无法突破那识海的灰雾。与法力的量无关,这是他那识海灰雾的特性,无法解释,至少逆苍生无法解释的特性。

既然法术外力无法改变身体状况,逆陨星就只好把希望全都寄托在灵药上了,父亲有的灵药没作用,那就找父亲也没有的,天地无极。他相信总有能满足他所需的那一种。

此行第一个目标残梦星就是魔界比较神秘的星球之一。其神秘也和灵药有关,星球内有一个残念谷,谷内常年大雾迷茫,即使是通天法眼也看不穿多远。传言,无数年前曾有一名来自神界的神天级无敌强者和一名魔界魔天强者在残梦星相遇,他们仿佛都没有发现对方,默契的没有动手。但这默契一直到他们不约而同的来到了残念谷好像寻找什么东西,从而被打破了。两大绝世强者,在残梦星打的天崩地裂,星河无光。从星球内,一直打到天外,最后又打回到了残念山谷。整个残梦星都将近被打的完全报废了,星内生灵灭亡了十之八九,剩下的强大点的高手也都离开了残梦星,另寻生路去了。两位无敌强者也都双双重伤到了陨落的边缘,没有再互相攻击,反倒一起进入谷内深处再也没有出来了。后来迷雾也随之出现了。不过,这也只是个传说,无从考籍。说不上真实与否,不过由于谷内无法视物太远,且貌似有妖兽存在,也没有什么人愿意进入,导致灵药着实不少。

还有一处神秘的地方,叫做迷梦森林。有强者分析,可能是天然阵法的缘故。无论神魔,在里面大多会失去方向,还伴着妖兽成群,杀之不尽,且有强大的禁空禁制,也是很少有人进入。很多难得一见的灵药在里面也可以找到。

有这两个天然的药园,虽然危险了点,但自恃有奉叔保护,逆陨星也是想去闯上一闯。

想要从一个星球到另一个星球有三种方法,一种是靠飞行之术在星域内飞行,但要有星域航行图。否则很容易迷失在星空中。

第二种是大神通强者的方法,直接使用星际挪移之术,穿越星域,只要有准确的坐标就能到达想要去的地方。不过此术太过消耗法力,跨越距离越远消耗法力越多,一般如非紧急情况,没什么强者会使用这种方法。

第三种就是逆陨星准备使用的方法,也是大多数星际浪人会选择的形式,就是使用传送阵。只要按照距离使用相应数量的魔石,就能激活启动达到要去的地方。不过这种跨越星域的超级传送阵如果选择要去的地方太过遥远的话,那所需的魔石数量也是惊人的。当然这魔石也就是魔界使用的钱币,一极品魔石=一百上品魔石=一万中品魔石=十万下品魔石。只是这极品魔石数量稀少,即使是交易的话,也会比这比例多上半成左右。作为魔界之尊的儿子,逆陨星身上的魔石数量绝对不会少,可以说,就算是一些魔界的中等势力,估计全部资产也不会比他此时身上的多上多少。这也是有宇奉保护的缘故,要不大魔天君绝对不敢让逆陨星独自带上这么一比巨额财产出门,这是祸不是福。

走了一段时间的路,逆陨星任然是失魂般的状态。宇奉跟在身后也没有说什么,逆陨星没说,他也没有主动提出带逆陨星飞行赶路。他是看着这九殿下长大的,从小以来从来没有离开过君上君后,更没有出过封天星。此次离家难免内心感慨,就默默让少主平复心绪的好。

加入书签阅读记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